桂造價函〔2024〕24號
中鐵八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廣西(中國-東盟)糧食物流產業園區I期(地塊三)主體施工項目材料價差計算的咨詢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主要材料價差計算的問題。根據該工程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專用條款11.1條約定,該工程合同價格因市場價格波動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方法為造價信息調整法,可調整的主要材料為鋼材、木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磚(砌塊)、瀝青、電纜、銅,基準單價按2020年第4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風險系數為±5%。但在該條款具體價差計算方法中又明確根據《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載明的材料和設備計取,而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無任何材料名稱,無法計算材料價差。從上述約定看,該工程關于材料價差計算方法的約定存在瑕疵,建議甲乙雙方本著招標文件及合同簽訂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協商確定材料價差的計算方法。
二、關于合同約定的造價信息未發布有相應價格的材料基準價確定的問題。對于合同約定的造價信息未發布有相應價格的材料,可參照該工程招標控制價中相應材料價格作為基期價。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