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6〕2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房產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的通報》(建住房[2006]63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城鎮廉租住房建設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應在城鎮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情況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住房狀況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落實住房保障資金來源。
二、積極探討靈活的廉租住房制度。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不提倡多建新房。
三、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防城港、欽州、貴港、玉林、崇左、來賓等城市,應按通知要求在2006年年底之前抓緊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h級市(縣)廉租住房制度應與地級市同步建立。
四、已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應認真貫徹實施,嚴格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的管理。
五、各地應及時向政府專題匯報廉租住房建設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5]26號文件精神,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市(區)、縣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