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造價函[2019]11號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于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計價問題的函收悉。根據該工程協調會上建設各方的意見及提供的有關資料,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玻璃幕墻腳手架計價問題。該工程幕墻的造型異常復雜,根據提交的資料及現場考察,玻璃幕墻腳手搭設的架步距、橫距、縱距、斜撐、搭拆次數和攤銷時間等均與201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以下簡稱“13定額”)中滿堂腳手架子目差別較大,且施工過程中須根據幕墻安裝情況多次拆、搭、調整,因此,不應按“13定額”的滿堂腳手架計價。可參照“13定額”的高大有梁板鋼支撐定額子目計價,其中:人工費乘以系數1.15,材料和機械消耗量按經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和實際搭拆情況及定額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二、鋁格柵吊頂計價問題。該工程鋁格柵吊頂的設計、材料、施工工藝和質量驗收等與“13定額”鋁合金格柵吊頂子目差異較大,因此套“13定額” 鋁合金格柵吊頂子目時,人工消耗量參照相應鋁板幕墻相應子目的消耗量進行調整,機械消耗量根據現場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整,材料消耗量按施工圖紙及定額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三、鋼結構支撐拱、屋面環梁計價問題。該工程鋼結構支撐拱及屋面環梁的實際施工圖紙與原招標圖紙對比,雖然外形變化不大,但設計節點、內部加勁板(類型、數量、位置、焊接要求)等項目特征均發生較大變化,相應綜合單價可以調整,具體調整由業主、承包商和監理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商定。
四、屋面天窗、登機橋計價問題。該工程實際施工圖紙屋面天窗、登機橋均為桁架結構,招標工程量清單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均無鋼桁架工程量清單項目,屬工程量清單缺項,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13規范”)9.5節規定及合同文件有關約定確定綜合單價。
五、鋼結構構件的胎模運距問題。若合同文件對鋼結構構件的胎模加工地點無約定,加工地點應由發承包雙方商定,由此發生實際運距超過原合同文件約定的,可以辦理簽證。
六、T1至T2連廊計價問題。該工程招標時無T1至T2連廊的設計圖紙,采用模擬工程量清單招標,若實際施工圖紙與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應按“13規范”9.4節和9.3節規定及合同文件有關約定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
廣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