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外僑辦:
根據自治區政協辦公廳交辦,我廳為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第20180404號提案“關于改善我區散居邊境地區歸僑生產生活的建議”的會辦單位。結合我廳職能,經研究,現提供會辦意見如下:
一、我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況
一直以來,我廳高度重視包括邊境地區在內的華僑農林場住房困難職工、歸難僑和非歸難僑的住房保障工作,積極配合自治區相關部門做好僑區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工作。自2011年以來,我區不斷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大規模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充分運用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使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有了很大改善。2011至2017年底,全區累計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4.11萬戶,累計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48.07萬套;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69.96萬套,180多萬城鎮棚戶區居民實現“出棚進樓”。其中,全區華僑農林場(僑區)危房改造累計開工1.05萬套(戶),累計完成投資8.54億元。
按照自治區工作分工,2011至2015年華僑農林場(僑區)危房改造年度計劃由自治區僑辦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和我廳編制,并納入當年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計劃,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補助資金安排和下達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僑辦完成。從2016年起,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各市縣華僑農林場的危舊房改造建設按屬地化進行管理,項目統一納入所在地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予以實施,確保按時間節點要求開工、基本建成及分配入住。
二、對提案有關問題的答復
(一)關于對自治區住建廳積極籌措資金,為城鎮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特困戶和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困難戶發放廉租住房補貼問題。
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77號)要求,符合條件的歸僑可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門提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經審核通過后符合條件的家庭可獲得住房租賃補貼。
(二)關于對歸僑危房改造戶均補助一定資金問題。
散居歸僑如果屬于農村戶籍,且居住在農村,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可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實施危房改造。如果散居歸僑屬于城鎮居民戶口(無論從事農業還是其他職業),均不能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實施改造,應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廳將進一步繼續加強對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工作的指導。對邊境地區散居歸僑的家庭具有城鎮戶口且符合條件的,可按正常程序向戶口所在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也可申請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如項目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的,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將其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任務并向我廳申報。項目獲得批準后,自治區本級財政將對項目予以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補助,不足部分還可以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推薦落實棚戶區改造政策性貸款。如邊境地區華僑農場歸(難)僑還有危房改造需求,我廳將繼續與相關部門做好年度計劃編報、資金申請等工作溝通,對相關建設予以相應的政策支持。
聯系人:黃劍華,聯系電話:2260392。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