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辦公廳:
根據自治區政協辦公廳交辦,我廳為自治區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第20180393號提案“關于建立和完善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地方性法規的建議”的會辦單位。結合我廳職能,經研究,現提供會辦意見如下:
一、關于自治區盡快啟動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性法規的立法程序,出臺《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管理條例》的問題
隨著建筑企業改制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廣西建筑工人隊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管理層與勞務層分離,使建筑業一線工人由原來的固定工轉為現在的臨時工(農民工),建筑工人由原來的1-8級各類技術工人轉變為現在未經系統培訓的臨時工(農民工),而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基本上是農民工,是由作業隊長或工班(組)長組織來的非成建制勞務隊伍,這種臨時性的勞務作業方式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帶來很大難度。據了解,建筑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工資、勞務費用)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款拖欠(工程結算決算不及時、決算產生糾紛等因素)。目前,房屋建筑領域絕大部分工程項目的進度款合同約定是按75%~80%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再支付至95%,余款作為質量保金1-5年后再付清。由于結算、審計時間長,建筑市場違法行為還未得到完全遏制,加之一些招商引資項目的業主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大多負債(墊資)無力償還,故意拖延與施工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導致結算糾紛增多,造成項目實際承包人以工程款未結算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引發農民工上訪討薪事件。
農鍔代表提出的建議對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工程建設領域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保障農民工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我廳認為很有必要。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應包含三部分:一是貨幣工資,二是實物報酬,三是社會保險。如出臺《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管理條例》,必須對“項目資金監管、建筑市場監管、明確農民報酬支付主體清償責任,工程價款結算、項目的審計監督,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用工管理、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及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失信懲戒的制度保障體系”等深層次問題進行完善規范。因此,我廳建議啟動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性法規的立法程序,由自治區人大牽頭,開展立法前的前期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研究論證,做好立法前期各項準備工作。一旦條件成熟,由有關部門提請自治區法制辦將《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勞動報酬支付管理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啟動并開展立法相關工作。
二、關于建立和完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地方性政府法規規章的問題
自2016年以來,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先后下發了《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13號)、《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桂薪發〔2017〕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0個部門關于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桂發改財金〔2018〕29號)等關于治理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一系列相關文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著力建立和完善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消除建筑業企業的欠款欠薪隱患和欠薪行為,著力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強化主體責任,明確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清償責任,較好地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到目前為止,廣西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相關制度基本完善。
農鍔代表提出的此項建議很有必要。但由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層面均未出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地方性法規規章,目前各地出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條件尚未成熟,無上位法作為依據。為此,我廳建議,可開展立法前的前期調研,加強研究論證,做好立法前期各項準備工作,一旦條件成熟,可提請自治區法制辦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地方性法規規章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啟動并開展立法相關工作。
我廳將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立法各項配合工作。
聯系人:焦家門,聯系電話:2260023。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23日